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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温泉镇垃圾转运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日期: 2016-12-29  来源:    阅读次数: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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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温泉镇垃圾转运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登记编码:YSCG-20161215-074

 英山县温泉镇垃圾转运服务采购项目,经英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以YSCG2016085号批准下达采购计划,采购预算为36.2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该项目于2016 年12月28日完成评审,采购人于2016 年 12月28日收到评审报告,于2016 年12月28日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了中标(成交)人。现将该项目英山县温泉镇垃圾转运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中标(成交)结果

1、中标(成交)人名称:英山县全方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中标(成交)人地址:英山县温泉镇温泉路民政局对面。

3、中标(成交)金额:总价:叁拾伍万伍仟元整(355000.00元)

4、服务期:1年

5. 服务地点:英山县境内

6.服务范围:温泉镇各村境内垃圾转运至山溪坳垃圾填埋场,山头边远村每周必须保证运输一次,人口密集的地方,只要垃圾箱满就要随时转运,确保垃圾不积存。

二、评审专家名单

本评审组织有  3 人组成,为 姜元曙、望东红、高庆国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16  12  29 日至 2017   1  9日(北京时间)。

   四、询问与质疑、投诉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出质疑,但应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五、本公告发布媒介

1、本公告在英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2、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详见本公告附件。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英山县温泉镇人民政府

地址:英山县温泉镇鸡鸣路

联系人:王红年

联系电话18972701605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英山县温泉镇莲花路18号                

联系人:  邹正平         电话(传真): 0713-7015518

   3.英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英山县政府采购采购办公室

地址:英山县财政局办公楼三楼(温泉镇毕升大道西侧)

联系人:  何 丽    电话(传真):  0713-7063135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英山县温泉镇莲花路11号(县工行院内)           

联系人:  何 畔     电话(传真):  0713-7015616  

                                 

                        

采购人:英山县温泉镇人民政府(盖章)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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